升中派位方法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簡介(二○一七/二○一九年度)
1. 參加資格
- 香港居民
學校應參閱現行的教育局通告《非本地兒童及持有擔保書的兒童在香港入學》,以確定所有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學生均符合入讀公營學校的資格。
- 就讀於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小學
- 從未獲派中一學位
2. 主要階段
- 自行分配學位
- 統一派位
3.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
家長
- 如要申請,不得多於兩所參加派位的中學,否則獲得自行分配學位的機會將被取消
- 申請的中學不受地區限制
中學
- 根據訂定的收生準則及比重,自行錄取學生
- 準則必須公平、公正、公開及合乎教育原則
- 學校可設面試,但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筆試,包括以電腦或問卷等形式去考核學生的學科知識
4. 統一派位
經扣除重讀生及自行分配學位後,學校餘下的學位將用於統一派位:
- 10%用作甲部「不受學校網限制」 (任何校網,包括學生所屬校網,最多選三所中學)
- 90%用作乙部「按學校網」 (學生所屬校網,最多選三十所中學)
家長選校資料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
《中學概覽》(2018年12月上旬派發)
教育局
- 《申請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手冊》
(2018年12月上旬派發) - 《中學一覽表》及《不受學校網限制選校手冊》
(2019年4月上旬派發)